知道对方的微信号,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我和别人有经济纠纷,想起诉他,目前只知道他的微信号。我担心他转移财产,想申请财产保全,可就只有微信号这一个线索,不知道仅凭这个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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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仅知道对方的微信号,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直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明确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信息,比如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微信号本身并不等同于明确的财产线索,它只是一个社交账号标识。不过,微信号关联的微信钱包账户内可能存在资金等财产。若想通过微信号去申请对其关联账户进行财产保全,首先需要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等方式,来确定微信号对应的实名信息以及该微信号关联的具体财产账户。之后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相应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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