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的对象具体是谁呢?
我家在农村,现在面临拆迁,特别关心补偿标准针对的对象问题。不清楚到底哪些人或者主体能获得补偿,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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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农村,很多房屋是农民自己建造的,拥有合法的产权。当房屋面临拆迁时,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这是对其房屋财产权益的合理保障。例如,老张在农村有一栋自己建造且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在拆迁时,他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就能获得补偿。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其次,对于宅基地的使用人也可能是补偿对象。在农村,宅基地是农民集体所有,但农民有使用权。如果因拆迁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受到影响,宅基地使用人可能会获得相应补偿。比如,老李一家一直合法使用村里分配的宅基地,拆迁时可能会针对宅基地的使用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再者,因拆迁导致停产停业的合法经营者也属于补偿对象。如果在农村的房屋用于合法的经营活动,如开办小型加工厂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经营者有权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例如,小王在自家农村房屋里开办了一个合法的手工艺品加工厂,拆迁时他就可以要求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弥补因拆迁带来的经营损失。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最后,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也可能是补偿对象。如果拆迁涉及到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导致部分农业人口需要安置的,会给予相应的安置补助费等补偿。例如,某村部分土地被征收后,一些农民失去了耕种的土地,就需要对这些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进行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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