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政策是怎么对村民进行补偿的?


农村拆迁对村民的补偿方式及相关情况如下: **补偿形式**: - **现金补偿**:按照房屋及土地的市场价格给予村民相应的现金补偿。例如,若某村民房屋经评估市场价值为50万元,那他可能获得接近该价值的现金补偿。 - **实物调换**:为农户提供等值的新房或者地皮。比如,拆除了村民的旧房子后,提供一套面积、地段等综合价值相当的新房供其居住。 - **结合补偿**:一部分以现金形式补偿,一部分用实物补偿,具体比例根据当地政策实际情况而定。 - **土地置换**:针对农业用地的拆迁,为农民提供等值的土地用以交换。 - **社保福利**:对于因拆迁而丧失土地的农民,提供养老、医疗等社保待遇,保障其后续生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另外,农村房屋拆迁还会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进行赔偿农村房屋征收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进行赔偿农村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