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工作时受伤了,想申请工伤认定,但不太清楚具体的时间限制。也不知道是从受伤那天开始算,还是有其他规定。担心错过时间不能认定工伤,想了解一下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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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根据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不同。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过,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的时限是可以适当延长的。 其次,若用人单位没有在上述规定的30日内提出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要注意,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总之,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一方,都要特别留意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问题,避免因超时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简单来说,就是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规划、管理社会保险事务的地区。一般以设区的市为单位进行统筹 ,在这个区域内,社会保险政策、基金管理等方面是统一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政府中负责管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务的部门,比如制定政策、监督执行、处理工伤认定申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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