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在什么时候去做最好?


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具体如下: **伤病病情稳定或康复情况**:一般要在伤病病情趋于稳定或者已经完全康复时进行。也就是说,受伤人员完成了初期治疗等相关治疗措施,身体上所受之伤达到了相对稳定的水平,此时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请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不同评残标准对应的时间**: - **购买意外保险**:若受伤人员购买了意外保险,评残时间应当依据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确定,可能会在180天之内或者更晚的时候进行。 - **工伤标准评残**:通常在治疗过程结束之后便可以开始进行评残工作。 - **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残(如交通事故等)**:需要根据受伤部位以及受伤类型来做出相应的决定,可能需要在受伤后的三个月至六个月之间进行。 **地区差异性**:各个地区的司法鉴定机构可能存在各自的规定与要求,评残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上海市,对于一般的伤情(如骨折类)而言,评残的时间可能会设定在受伤后的第四个月;但是,如果涉及到关节处的骨折问题,那么可能就需要等待六个月以后才能够进行鉴定。 **特殊伤情情况**: - **大脑、眼睛、肢体神经或精神方面受伤害**:一般建议在六个月之后再进行鉴定。 - **脊髓神经损伤**:可能需要等待6 - 12个月的时间。 - **截瘫患者**:需要等待10 - 12个月的时间。 - **处于植物人状态的病人**:至少需要等到12个月之后才能够进行鉴定。 另外,从申请时间来看,法律规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及其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伤残鉴定一般在遭遇工伤之后的第60个自然日内进行;若情况较为特殊或者复杂,则可以适当延长至第90个自然日内。并且伤残鉴定要以工伤认定决定的正式生效作为前提条件,若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并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需等相关法律程序全部结束之后方可进行伤残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