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时间是否有限制?
我朋友在工作中受伤了,现在想要进行工伤鉴定,但是不知道有没有时间方面的限制。想了解下具体的时间规定,以及超过时间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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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时间是有限制的,不过需要区分不同主体和鉴定类型来具体分析。 首先是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另外,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制。一般来说,只要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从这个角度讲没有严格固定的时间限制,但通常是在工伤认定完成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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