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人在外打工受了工伤该如何赔偿?
我是一名退休工人,退休后又找了份工作。上班的时候不小心受了工伤,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要求赔偿,想知道赔偿的流程和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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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退休工人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为退休工人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退休工人在外打工受伤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退休工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在劳务关系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退休工人与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单位存在过错导致退休工人受伤,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在实际操作中,退休工人如果因工作受伤,应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证据。之后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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