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不给服刑人员办公证该怎么办?
我家里有个亲戚在服刑,他想办理一份公证,结果去公证处申请时,公证处不给办理。我们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就想了解下遇到这种公证处不给服刑人员办公证的情况,我们该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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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公证处不给服刑人员办公证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这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公证的概念,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如果公证处不给服刑人员办公证,有可能是对申请事项存在疑义,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比如,可能是对服刑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有疑问,或者对申请公证事项的合法性存疑。 遇到这种情况,服刑人员或其家属可以主动与公证处沟通,询问不予办理公证的具体原因。若原因是材料不齐全,应按照公证处要求补充完整材料。要是对材料真实性有怀疑,可提供更多辅助证明来消除疑虑。如果沟通后,认为公证处的决定不合理,可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向公证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司法行政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之,要积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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