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办理错证该如何撤销?
我之前在公证处办了个公证,后来发现是错证。我特别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想知道通过什么途径、走什么流程可以撤销这个错证,有没有时间限制之类的。希望了解具体的撤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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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证处办理出了错证时,是可以依法进行撤销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撤销错证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错证的概念。错证指的是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在内容、程序等方面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公证书所依据的事实是虚假的,或者公证的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等情况。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发现出具的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该公证书的决定。具体的撤销途径和流程如下: 如果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提出复查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以内,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在提出复查时,需要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公证机构在收到复查申请后,会对该公证书进行审查。一般会从事实依据、法律适用、办证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核查。如果经审查,认为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会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决定;如果认为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就会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决定。 如果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撤销对该部分的证明。公证书被撤销的,自始无效。 要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地方公证协会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总之,当遇到公证处办理错证的情况时,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撤销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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