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完了想放弃继承该怎么做?
我之前做了继承公证,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继承了。不知道在公证完之后要怎么操作才能合法地放弃继承,是直接声明就行,还是有其他复杂的流程,很担心操作不当会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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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证完继承之后又想放弃继承,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来处理。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放弃继承这个概念。放弃继承就是继承人自愿表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意思表示。这是继承人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对于已经做了继承公证后又想放弃继承的情况,你首先要明确遗产是否已经开始处理。如果遗产还未处理,你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声明。这份书面声明要写清楚你的身份信息、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所放弃继承的具体遗产内容等关键信息。 之后,建议你将这份书面声明告知其他继承人,并最好能有其他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或者进行公证,以增强声明的法律效力。如果遗产已经开始处理,那么情况会相对复杂一些。你可能需要与其他继承人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来处理你放弃继承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书面声明、沟通记录等,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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