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伪劣产品和刑事伪劣产品如何界定?


行政伪劣产品和刑事伪劣产品的界定,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分和依据。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两者的界定标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伪劣产品。行政伪劣产品通常是指违反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所生产、销售的产品。从概念上来说,它是行政机关在日常的市场监管等活动中所认定的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或者存在欺诈等情况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比如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行政伪劣产品。对于这类产品,行政机关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接着,看看刑事伪劣产品。刑事伪劣产品涉及的违法程度更深,已经触犯了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强调了销售金额等达到一定标准才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是说,当伪劣产品的销售规模等达到刑法规定的程度时,就从行政违法上升为刑事犯罪。 综上所述,行政伪劣产品和刑事伪劣产品主要区别在于违法的严重程度和法律后果不同。行政伪劣产品主要由行政机关进行监管和处罚,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而刑事伪劣产品则因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需要通过刑法来进行制裁,以起到更严厉的威慑作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