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发现市场上有商家售卖假冒伪劣产品,我想举报他们,但不清楚这种情况达到什么程度才会立案。我想知道假冒伪劣产品罪具体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是看销售金额,还是产品数量,还是其他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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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产品罪,准确来说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它指的是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犯罪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这里的销售金额指的是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二是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三是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也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通过这些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和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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