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指的是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犯罪行为。这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的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就达到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一是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这里的销售金额,就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比如说商家卖了一批假冒伪劣的服装,收到手的钱加上买家还没付但应该付的钱,总数达到五万元,就可能被立案。 二是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假如商家仓库里有一批没卖出去的假冒伪劣电器,按照市场价格估算价值十五万元以上,也会被立案。 三是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例如商家已经卖了三万元的伪劣产品,没卖的货值有六万元,三万元乘以三是九万元,加上没卖的六万元一共十五万元,同样符合立案标准。 一旦达到这些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