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完房产赠予公证后悔了该怎么办?
办完房产赠予公证后一般情况下是无法撤销赠与的。这是因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上,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且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不过,也存在两种特殊情况可以撤销:
第一种情况是,收集证据资料证明公证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有证据能够证明赠与人进行公证,是因误解、诱骗、胁迫、意识不清等原因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公证赠与合同。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不是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行为的效力就可能存在瑕疵。
第二种情况是,出现法定撤销的情形。例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在这些法定情形出现时,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合同。
如果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把房子过户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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