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伤伤残鉴定最迟不能超过多久?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担心错过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影响后续赔偿等权益。不同情况好像时间规定不太一样,我想具体了解下从受伤开始算,到底最迟啥时候得完成这个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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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的最迟期限,需要分不同主体和情况来看: 从用人单位申请的角度:一般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是相关工伤认定的规定,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能及时得到认定和后续保障,促使用人单位及时履行责任。 从员工或其法定近亲属申请的角度: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履行申请手续,员工或其法定近亲属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接下来一年内,向相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诉求。这是对职工权益的兜底保障,确保职工在单位不作为时仍有途径获得工伤认定。 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角度:通常应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若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该规定是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给复杂伤情足够的鉴定时间。 另外,从伤情稳定的实际情况考虑,凡以原发性危害为主要根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内进行伤残鉴定;但凡危害器官(脑、内听器容、视器等)、肢体功能为主要评定根据的,须调查、检测危害结果的,一般在危害后3 - 6个月内进行;凡疑问、复杂、一时不能确认危害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状态安稳后6个月内进行。这是考虑到不同伤情的恢复和稳定需要不同时间,以便得出更客观的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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