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不是一定要等伤好了再进行?
我亲戚在工作时受伤了,现在伤情还没完全好,但担心错过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不知道是不是非得等伤完全好了才能去做鉴定,另外关于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和时间限制也不太清楚,想具体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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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并非一定要等伤好了再进行。 从法律概念来讲,工伤鉴定是对职工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进行的一种专业评估,目的是确定伤害程度以及对劳动能力的影响等,以便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一般在伤势相对平稳时就可以开展工伤鉴定。例如,一些普通的软组织挫伤,经过一段时间治疗,炎症消退、疼痛减轻,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即便还未完全康复,也可以进行鉴定。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因骨折需行内固定手术,并对关节功能产生影响,通常需待内置固器拆除后方可进行伤残鉴定;对于重伤或需要长期疗养的特定病例,可能需待康复后才可进行工伤鉴定。 在申请时间方面,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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