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我受了工伤,现在在养伤,不知道什么时候去做伤残鉴定合适。担心去早了结果不准确,去晚了又怕耽误后续赔偿之类的事情。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工伤做伤残鉴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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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概念。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范畴的程序,而伤残鉴定则是在工伤认定之后,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进行评估的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并不是受伤后马上就可以做伤残鉴定,要等到伤情相对稳定的时候。一般来说,这个时间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因为不同的工伤伤情恢复时间差异很大。比如一些轻微的皮外伤,可能几周就恢复得差不多可以鉴定了;但如果是骨折等比较严重的伤害,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来恢复。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所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去申请伤残鉴定了。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总之,把握好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对于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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