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 标标识罪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一个重要的罪名,下面将从其概念、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指的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没有经过商标所有者的允许,自己去制作人家的商标标识,或者把这些非法制作的商标标识拿去卖,而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就会构成这个罪。
从构成要件来看,该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也就是说,不管是一个人干了这事,还是一个公司、企业这么做了,都可能构成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知道自己制造或者销售的是非法的注册商标标识,还去这么做。
在客体上,该罪侵犯的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它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代表着企业的信誉和产品质量。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会破坏这种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损害商标所有者的利益。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制造包括伪造和擅自制造。伪造就是完全仿照真的商标标识去造假;擅自制造则是虽然有一定的制造权限,但超出了授权范围去制造。
关于法律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什么是“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总之,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企业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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