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后续治疗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遭遇了人身损害,当时对方赔偿了一部分费用。现在我还需要进行后续治疗,不知道后续治疗费该怎么算,对方要不要赔偿,在法律上有啥规定。我想了解清楚这后续治疗费的情况,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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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在受到人身伤害,经过初步治疗之后,因为这次伤害还需要进一步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的医疗费就包含了后续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也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也就是说,对于后续治疗费,如果能够通过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是必然会发生的费用,那么受害人可以在起诉要求赔偿时,将这部分费用和已经产生的医疗费一起要求赔偿。如果无法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那么可以等实际发生后,再另行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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