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麻烦,和别人发生冲突时受了伤,想知道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我能要求对方赔偿哪些项目,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想详细了解这些具体内容,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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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身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因为有人实施了违法行为,侵害了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导致受害人身体受伤甚至失去生命,那么侵害人就得依法承担受害人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这就是一种侵权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有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要是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要是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里面涉及到多个赔偿项目: - **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来确定。如果赔偿的一方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疑问,得拿出证据来。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后续一些必然发生的费用,根据情况也能和已发生的医疗费一起要求赔偿。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证明来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能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不过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人数。护理期限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若因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根据年龄、健康等因素确定合理护理期限,最长不超二十年。 - **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并且要有正式票据,票据信息要和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要是受害人确实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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