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一裁终局后不服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合作方有纠纷,选择了商事仲裁,结果是一裁终局,但我对这个结果不服。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只能接受这个结果,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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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事仲裁中,一裁终局是其重要的特点之一,这意味着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过,如果当事人对一裁终局的商事仲裁结果不服,法律也赋予了一定的救济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和不予执行作出了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所以,当您对商事仲裁一裁终局的结果不服时,可先审视裁决是否存在上述法定可撤销的情形,如果存在,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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