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的,简单说就是实际花了多少医疗费,就按这个金额来赔偿 。 误工费方面,如果受害者有固定收入,那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计算;要是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则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相关概念: 人身损害: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等情况。 残疾赔偿金:是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