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广州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在广州出了交通事故,人受伤了。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在广州,像我这种情况,各项赔偿是依据什么来定的,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这些都怎么算,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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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包含多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它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的。简单说,就是你看病花了多少钱,有正规票据和病历等能证明的,就是医疗费的数额。不过像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在实际发生后可以另行起诉要求赔偿。这是因为这些费用在事故发生时可能还不确定具体金额。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 误工费方面,它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一般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比如你因为事故受伤住院一个月,医院开了休息证明,且后续因伤残一直无法工作,直到定残前,这段时间就是误工时间。如果您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是误工时间乘以每天的收入;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如果受害人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一位五十岁的人因事故致残,定残后就按照二十年计算残疾赔偿金;要是一位七十岁的老人,就要在二十年基础上,根据增加的岁数相应减少赔偿年限。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还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则是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意思就是赔偿的辅助器具费用是符合正常使用需求的,不是那种特别高端、奢华的器具费用。比如普通轮椅、拐杖等器具的合理价格。 另外,如果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要是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相关概念: 残疾赔偿金:是对因伤致残的受害人给予的一种赔偿,用来弥补其因伤残导致的收入减少、生活不便等损失。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为了帮助因伤致残的人恢复部分生活自理能力、参与社会活动而配置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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