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的外嫁女是否还需要安置补助费?
我是个外嫁女,户口已经迁出原来的村子。现在原来村子搞建设有安置补助费,我不太清楚自己这种情况还能不能有安置补助费,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资格要这个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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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户口迁出的外嫁女是否还能获得安置补助费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下安置补助费的概念。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它的目的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能有新的生活保障。 对于户口迁出的外嫁女能否获得安置补助费,关键要看她是否还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若外嫁女虽然户口迁出,但在新居住地并未取得承包地,且原来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依然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她通常还具备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此情况下,她有权获得安置补助费。因为安置补助费是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紧密相关的,既然她还有土地承包权,就应享有相应的权益。 相反,如果外嫁女在户口迁出后,在新居住地已经取得了承包地,这意味着她已经成为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原集体经济组织一般不再保留其成员资格。这种情况下,她通常不能再获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补助费。因为安置补助费是针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失去土地的补偿,她在新集体有了土地保障,就不能重复享受。 此外,在实际处理中,各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成员资格的认定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有的地方会根据村规民约来确定。但村规民约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外嫁女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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