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是否能享受征地补偿款?
我是个出嫁女,但是户口一直没从娘家迁出。现在村里土地被征收有了补偿款,可村里说我嫁出去了不能参与分配。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户口没迁出,到底能不能享受这征地补偿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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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时能否享受征地补偿款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征地补偿款”的概念。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这笔钱是对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权益的一种经济弥补。 对于出嫁女权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这就意味着,不能仅仅因为妇女出嫁这一事实,就剥夺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所以,判断出嫁女能否享受征地补偿款,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出嫁女户口未迁出,在娘家依然有承包地,并且履行了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比如参与集体劳动、缴纳相关费用等,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就有权享受征地补偿款。然而,如果出嫁女虽然户口未迁出,但长期不在娘家居住生活,也未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村里经过合法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不给其分配补偿款,这种情况下可能会面临一些争议,但仍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总之,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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