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嫁后户口不迁出,是否有土地赔偿?
我是个出嫁的女儿,户口一直没从娘家迁出。现在村里土地被征收有赔偿款,可村里说我嫁出去了就没我的份。我就想问问,按法律规定,我这种户口没迁出的情况,到底能不能拿到土地赔偿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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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女儿出嫁后户口不迁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有土地赔偿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土地赔偿款的分配原则。土地赔偿款是对因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权益的集体成员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只要妇女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权益。 判断出嫁女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户口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当女儿出嫁后户口不迁出时,她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户籍关系依然存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她在娘家依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履行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如承担集体公益事业等,那么她就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所以,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出嫁女,应与其他成员一样,获得相应的土地赔偿款。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农村可能存在一些旧观念或不合理的村规民约,以出嫁为由剥夺出嫁女的土地赔偿权益。但这些村规民约如果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是无效的。出嫁女可以通过与村里协商、申请政府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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