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女性户口已迁出,还能全部享受土地征用权益吗
我是出嫁女,户口已经迁走了。现在老家土地要被征用了,我就想知道我这种情况还能不能全部享受土地征用的权益啊?心里挺没底的,也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回事。
展开


嫁出女性户口已迁出,不一定能全部享受土地征用权益。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简单说就是在这个村里有相应权益和义务的身份认定。一般来讲,如果嫁出女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等权益,同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益也没有被合法剥夺,那么在征地的时候,作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她就可能有权享有相应的征地补偿款等权益。这是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相反,如果嫁出女在新居住地已经取得了承包地等权益,并且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益通过合法程序被调整或处置了,像承包地被收回等情况,那在征地时,她可能就没办法全部享受征地补偿了。 另外,不同地区的规定差异比较大。有些地方会按照当地的村规民约来处理这类事情,还有些地方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所以具体情况要依据当地的实际规定和相关程序来确定。总之,不能简单地说嫁出女户口迁出就一定能或不能全部享受征地权益,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法律依据方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等,征收土地涉及多方权益分配,外嫁女权益也在其规范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保障妇女在土地相关权益上不被侵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