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嫁的子女能享受征地补偿吗

我是一个出嫁的女儿,娘家那边最近要征地了。我户口还在娘家,之前也一直有履行村里规定的义务。可村里有人说嫁出去就不能分征地补偿了。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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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出嫁的子女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享受征地补偿的。 首先要明确,土地是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参与集体收益的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一般来说,如果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出嫁子女户口仍在该集体组织且在当地履行了相应义务,那么通常是可以享有征地补偿的。这是因为其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比如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并且一直承担着村里要求的义务,就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 然而,如果出嫁子女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了稳定的生活保障和土地权益,且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联系较为松散,在这种情况下,其是否享有征地补偿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政策规定来确定。例如,出嫁后户口迁入大城市,并且在城市有稳定工作和住房等生活保障,与原村集体联系很少,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不能享受征地补偿。但具体还得看当地规定,不同地方政策有差异。 相关概念: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指的是长期在该集体生产、生活,以该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与该集体有着较为紧密的联系,依法登记常住户籍的人员。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农民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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