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是否有拆迁安置房?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是否有拆迁安置房的问题,要综合多方面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拆迁安置主要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当集体土地或者房屋被征收拆迁时,会给予相应的补偿和安置。而集体成员资格是判断是否能获得拆迁安置房的关键因素之一。一般来说,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是有权享受本集体的拆迁安置权益的。 判断出嫁女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户口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但不是唯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如果出嫁女户口未迁出,并且在娘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中仍然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履行村集体规定的劳动义务、缴纳相关费用等,同时也依赖该集体的土地等资源作为生活保障,那么通常会被认定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所以,如果出嫁女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娘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其要求获得拆迁安置房是有法律依据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可能会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村规民约,以出嫁为由剥夺出嫁女的拆迁安置权益。但这些村规民约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如果出嫁女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出嫁女户口未迁出一般情况下,如果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条件,是有权利获得拆迁安置房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拆迁政策、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