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娘家拆迁,女儿能否分到拆迁利益?

我家娘家那边现在要拆迁了,我想知道自家女儿能不能分到拆迁的相关利益。女儿已经出嫁,但户口还在娘家,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分呢?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分到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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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分配
  • #房屋产权
  • #土地权益
  • #户籍影响
  • #继承权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娘家拆迁,女儿是否能分到拆迁利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形分析: 首先,要看房屋产权情况。如果女儿是房屋的产权人之一,也就是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上有女儿的名字,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这种情况下,女儿作为房屋的产权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娘家拆迁时,女儿自然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其次,关注集体土地使用权。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土地使用权人包含女儿,那么在涉及土地相关的拆迁补偿时,女儿也能分到相应份额。因为土地是重要的财产权益,女儿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被征收时,依法应得到合理补偿。例如,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再者,户籍情况也很关键。若女儿的户籍仍然保留在娘家,且此次拆迁利益中含有户口在册人员利益,那么女儿作为户口中的一员,应有权利参与拆迁补偿。比如有些地方的拆迁补偿是按照人口来计算的,女儿户口在娘家,就可以按照人口标准获得相应补偿。 另外,从继承角度来看,如果女儿是房产的合法继承人,即便在拆迁时父母已经离世,她也同样有权利参与房产的分配,从而获得拆迁补偿。按照《民法典》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等特殊情况下,对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需要注意的是,若女儿已婚并将户籍迁出,且对房屋无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亦无继承权,那么依照一般的法律规定,她可能无法直接享受到拆迁利益。但具体情况仍需参照当地的具体政策以及拆迁补偿的详细条款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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