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税制和直接税制有什么区别?
我在了解税收制度时,对包税制和直接税制不太明白。想知道它们具体有哪些不同,在实际应用中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以及各自的特点是什么,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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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税制和直接税制是两种不同的税收征收方式,它们在概念、征收主体、风险承担等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包税制是指国家将某一种捐税按一定数额包给私人或团体征收的制度。简单来讲,就是政府把收税的活儿承包给别人去干。而直接税制是指税负不能转嫁,而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制度,也就是谁取得收入谁直接交税。 在征收主体方面,包税制下,征收主体是承包税收的私人或团体。这些承包者从政府那里拿到收税的权力,然后按照约定向政府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多收的部分就归自己了。而直接税制的征收主体通常是政府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直接向纳税人征税。 风险承担也不一样。在包税制中,承包者承担了收税的风险。如果他们收的税比交给政府的多,就能获利;但如果收不够,就得自己补上。比如,承包某地区一年的土地税征收,约定交 100 万给政府,结果只收到 80 万,那这 20 万的缺口就得承包者自己掏腰包。而直接税制下,税收风险由政府承担,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税依据交税,不会因为税收征收情况而让纳税人多承担额外风险。 从税收公平性来看,包税制可能会导致不公平。因为承包者为了获利,可能会过度征税,加重纳税人负担,而且不同地区、不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可能差异很大。直接税制相对更公平,它根据纳税人的收入、财产等情况按照统一的税率征税,能更好地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符合直接税制特点的税收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税务机关是税收征收的法定主体,依法进行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体现了直接税制下由政府部门直接征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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