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电动三轮车的责任划分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机动车撞电动三轮车的事故中,责任划分和赔偿标准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下面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说责任划分。责任划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事故责任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以及相关鉴定等情况来确定。责任划分通常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例如,如果机动车一方存在闯红灯、超速、逆行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那么机动车一方可能会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存在违规载人、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同时机动车也有一定过错,双方可能会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比如主次责任或者同等责任。 接着看赔偿标准。赔偿主要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方面。在人身损害赔偿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相关标准来计算。比如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对于财产损失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一般来说,赔偿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