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家暴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男方存在家暴行为,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首先,关于是否判决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家暴属于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一旦有充分证据证明男方实施了家暴,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男方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法院在分割财产时通常会倾向于保护女方的权益,女方可能会获得相对较多的财产份额。 再者,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由于男方有家暴行为,这显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所以从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法院一般会优先考虑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最后,在离婚损害赔偿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向男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以弥补因家暴所遭受的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