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告有家暴行为会怎么判?
我正在和老公打离婚官司,他有很严重的家暴行为,我实在忍受不了才提出离婚的。现在他是被告,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有被告家暴情况的离婚官司一般会怎么判?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这些方面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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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被告存在家暴行为,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首先,在是否判决离婚的问题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家暴属于法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只要原告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存在家暴行为,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在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上,法院主要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由于家暴行为显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所以在存在家暴的离婚案件中,没有家暴行为的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通常较大。 最后,在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原告能证明被告存在家暴行为,那么原告作为无过错方不仅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得到适当照顾,还有权请求被告给予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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