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离婚是怎么判的?
我在婚姻里遭受了另一半的家暴,身上经常有伤痕,精神上也很痛苦,实在过不下去了,就想离婚。我想知道要是起诉离婚的话,法院这边到底会怎么判?是一定会判离吗,财产这些又会怎么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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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如果涉及因家暴而起诉离婚的案件,法院的判决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考量的。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就是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也就是说,只要能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让法官确信确实遭受了对方实施的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法官就会判决离婚。 关于证据方面,家暴的证据有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医院治疗文件、证人证言等。在开庭前要把这些证据搜集好并提交给法院,这对于顺利离婚非常关键。 在财产分配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家暴中被家暴方属于无过错方,所以法院在财产分割时通常会倾向于保护被家暴方的权益,给予适当多分。 而在子女抚养权方面,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除非存在特殊原因,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未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也就是被家暴方。这是因为要尽量避免孩子继续生活在有暴力风险的环境中。 相关概念: 家庭暴力(狭义):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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