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自动投案的条款有哪些?
我涉及一个行政案件,听说有自动投案的相关规定,我想知道在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里,关于自动投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些规定对我这个案件有什么影响,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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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行政案件时,自动投案是一个重要的情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对自动投案有明确规定。 所谓自动投案,通俗来讲,就是违法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比如一个人在做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情后,自己跑到派出所去说明情况,这就是自动投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自动投案,是指违法嫌疑人实施违法行为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自动投案对于违法嫌疑人来说是有好处的。根据法律规定,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主动认错、配合执法的一种鼓励。所以,如果涉及行政案件,自动投案并如实陈述情况,是符合法律倡导的行为,也可能在处理结果上获得更有利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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