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情形?


在民法中,举证责任倒置是一种特殊的举证规则。通常情况下,在民事诉讼里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要承担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但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下,提出主张的一方不用承担举证责任,而是由对方当事人对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 以下是民法中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第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了这一规则,目的是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因为让专利权人去证明对方的制造方法是比较困难的,所以由对方来证明自己的方法与专利方法不同。 第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有相关规定。高度危险作业本身具有较高的危险性,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让加害人来证明受害人存在故意,否则加害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是考虑到环境污染问题中,受害人往往难以获取证据证明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以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依据也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 第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同样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当出现这类情况时,为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让所有人或管理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这样可以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在保护受害人的同时,也防止受害人恶意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