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员工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签了劳动合同。现在企业突然说要单方面解除合同,可我并不想离开,也不明白企业为什么要这么做。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权利,该采取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企业这么做在法律上到底行不行得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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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而员工不同意时,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企业是依法行使单方解除权,这种情况下即使员工不同意,合同依然可以解除。比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只需向员工结清工资,办理好离职手续即可。 然而,如果企业没有上述法定理由,属于违法解除合同,那么员工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待遇等。二是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员工首先要判断企业解除合同是否有合法依据,若认为企业违法解除,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通过与企业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过失性辞退: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上述提到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费用,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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