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够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经营好像有变动,听说可能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到底在哪些情况下公司有这个权利,要是真遇到这种事,我也能心里有底,知道公司的做法合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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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益,规定了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在试用期间,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是用人单位随意说了算的,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比如招聘时规定的学历、技能要求等,劳动者实际不满足这些条件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其次,要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也能解除合同。但这个规章制度必须是合理合法且经过公示的,让劳动者知晓的。例如,公司明确规定旷工三天属于严重违纪,劳动者旷工达到这个天数,就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 再者,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对“重大损害”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像给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等情况 。 另外,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仍然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还有,当劳动者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比如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 最后,当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概念: 录用条件:指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提出的,对拟录用人员的学历、技能、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重大损害: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的,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达到一定程度的情形。 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由于缺少有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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