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公司在多种法定情形下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在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一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公司招聘时明确岗位要求熟练使用某办公软件,试用期员工却完全不具备该技能且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就可能符合此条。二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像经常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等行为都在此列。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例如公司财务人员因疏忽导致公司资金出现重大损失。四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比如员工在本职工作外兼职,导致本职工作频繁出错且经公司提醒仍不改正。五是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比如劳动者伪造学历证书入职。六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还有一些非因劳动者过错,但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比如员工生病,医疗期结束后无法再从事体力劳动,公司为其安排轻松岗位仍无法胜任。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例如公司因业务转型,原岗位工作不存在了,和员工协商调岗未达成一致。 另外,当公司存在经营困难等特殊情况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例如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 相关概念: 1. 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实践中要综合考虑行业特点、损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认定。 2.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