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解除合同给予赔偿,我们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吗?
在厂里工作挺久了,对这里有感情,而且一时也不好找新工作。现在厂里说要解除合同,虽然给赔偿但我不想走。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是厂里强制解除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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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里提出解除合同并给予赔偿,而你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通常是可以的。 首先,如果个人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厂里单方面解除合同,劳动者有权拒绝。比如,劳动者没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没有严重违反厂里规章制度、没有严重失职给厂里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厂里就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要是厂里强行解除,这种行为可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的“2N+1赔偿”,N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1”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而采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法。 另外,如果厂里是因为经济性裁员等合法原因要解除合同,比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并且履行了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程序,那么虽然你可能无法阻止解除合同,但厂里也必须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要是在这个过程中你遇到不公平待遇,可以先与厂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必要时还能向法院起诉。 相关概念: 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情形 。 2N+1赔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支付的赔偿,N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1”指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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