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协商好就想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工作有段时间了,公司突然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但我们在补偿等方面没协商好。我不想轻易妥协,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公司又有哪些限制,想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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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协商好就想解除劳动合同,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说,如果没有合法理由,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又没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就不能擅自解除。要是强行解除,那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从劳动者角度讲,如果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协商不成,并且拒绝在解除合同通知书上签字,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于该法。要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需要维权时能更好地证明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擅自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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