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银行卡多少张会被认定为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还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关于涉案银行卡多少张会被认定为帮信罪,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单纯的数量标准。不过,2021年6月“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9条规定,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等5张(个)以上的,属于“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入罪标准,还要具体分析。 如果银行账户内没有支付结算资金,无法证实行为人为犯罪提供了帮助,不构成帮信罪;银行账户内有支付结算资金,但没有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转入的资金,在一些犯罪类型中,仅凭账户支付结算金额难以认定构罪;银行账户内有支付结算资金,且每个账户内均有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转入的资金,但每个账户内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转入的资金都不到3000元,在多个银行账户的情况下,至少有一个银行账户内有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转入资金3000元,结合被害人陈述才能认定成立帮信罪;若银行账户内有支付结算资金,但只有1个账户内有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转入的资金3000元以上,其余账户情况不同,结合被害人陈述能够证明行为人客观上为至少一个被帮助对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即构成帮信罪 。 相关概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相关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共犯从属性原理:实施帮助行为的人成立帮助犯依赖于正犯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不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