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是按照所有的银行卡流水定罪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用了,后来发现可能涉及帮信罪。现在很担心,想知道在认定帮信罪的时候,是不是单纯按照银行卡所有的流水来定罪呀?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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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利用网络干坏事,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帮信罪并不是按照所有的银行卡流水定罪。虽然银行卡流水是认定帮信罪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但不是唯一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关于帮信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为三个以上诈骗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超过5万元的;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这意味着,即便银行卡流水很多,但如果无法满足上述“情节严重”情形等条件,也不一定会被认定为帮信罪。而且,有些流水如果能证明不是与犯罪相关的收入或支出,是可以去掉不算的。同时,法院定罪要求所有与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证据要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认定事实要排除合理怀疑。 总之,认定帮信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不能仅依据银行卡流水。 相关概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刚才说的帮信罪,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各类帮助且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支付结算金额:指的是在帮助他人犯罪过程中,涉及到的资金往来、交易结算的金额总数。 违法所得:就是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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