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自动投案?

我最近了解到一些法律上关于自首的内容,其中提到了自动投案,但不太清楚具体指的是什么情况。比如什么样的行为算自动投案,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形式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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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愿而主动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置于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接受进一步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 从时间上看,自动投案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具体包括: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发现之前;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形迹可疑被审查、教育后主动交待的情况。 从主观意志来看,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表现为多种形式,比如犯罪分子真诚地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经家长、亲朋好友规劝而投案;在社会力量迫使其情况下投案等。 从投案对象来看,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里的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 从后续行为来看,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函、电话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等情况,都应视为自动投案。 法律依据是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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