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形属于自首行为呢?

在一些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况中,常常会听到自首这个说法。我不太清楚具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能被认定为自首,是只要主动去公安机关交代就可以吗?还是有其他更细致的要求呢?另外,自首在量刑的时候具体能起到多大作用也想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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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自首是刑法中一项重要的量刑情节,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具体解释如下: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自动投案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出于本人的意志,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并自愿将自己置于这些机关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不能故意隐瞒或者歪曲事实。例如,甲实施了盗窃行为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详细地交代了盗窃的时间、地点、盗窃财物的具体情况等,这种行为就属于一般自首。 **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这里的“其他罪行”是指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的罪行。例如,乙因抢劫罪被逮捕后,又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了自己之前还实施过的一起诈骗行为,而该诈骗行为司法机关此前并不知晓,那么乙的这种行为就属于特别自首。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自首行为的鼓励和认可,也体现了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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