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患有精神病的人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我结婚后才发现伴侣有精神病,现在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心里特别苦恼。我就想知道这种和患有精神病的人结婚的情况,到底算不算无效婚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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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患有精神病的人结婚通常不属于无效婚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明确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可见,单纯一方患有精神病并不在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之列。 其次,关于隐瞒精神病的情况。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隐瞒了自己患有精神病这一重大疾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婚姻并非无效,而是另一方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 最后,关于婚后精神病的情况。如果是在婚后一方患上精神病的,那么婚姻依然是有效的。但如果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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