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起诉离婚会怎么判?


如果因家暴起诉离婚,法院的判决情况如下: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属于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也就是说,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家暴,法院调解无效后,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是子女抚养权问题,法院判决时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首要考虑因素。由于家暴行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通常施暴方争取抚养权比较困难,无家暴行为的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但如果无家暴方存在一些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特殊情况,那结果可能会有不同 。 再者是财产分割方面,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家暴属于过错行为,所以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的受害方,对施暴方少分财产。 另外,如果家暴给受害方造成了身体伤害或精神损害,受害方还可以要求施暴方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若受害方担心自身及家人安全,还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根据情况作出禁止施暴方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受害方及其相关近亲属等措施 。若家暴行为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