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女离婚是怎么判的?


如果女性遭遇家暴而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的判决通常会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首先是是否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只要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家暴行为,经调解无效,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 。 然后是财产分割方面。在因家暴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遭受家暴的女方作为无过错方,通常会在财产分配上得到适当照顾,可能会多分一些财产。比如女方因家暴受伤而花费了医疗费用,或者因家暴影响工作收入等情况,都会在财产分割时予以考虑 。 再者是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原则来判决抚养权归属。如果家暴行为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于孩子成长,那么遭受家暴的女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例如男方家暴行为频繁且暴力程度高,让孩子长期处于恐惧环境中,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 另外,遭受家暴的女方还可以依法要求家暴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因家暴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属于物质损害赔偿;因家暴造成的精神痛苦等则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