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68岁在工地受伤有误工费吗

我家里老人68岁了,在工地干活时受伤了。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就想知道像老人这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在工地受伤能不能拿到误工费啊?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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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68岁在工地受伤是可能有误工费的。 首先,68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工地工作与雇主形成的一般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但这并不影响主张误工费。 误工费,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没法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那部分损失。 按照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指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具体到68岁工地受伤这种情况,如果能证实老人具备合理收入来源,就可索求误工费用补偿。比如老人受伤前一直在工地稳定工作,有固定的劳动报酬,那么因受伤不能工作期间的收入损失,雇主就应该赔偿。 误工费用的计算也有相应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时间方面,在非伤残案件中,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应误工证明确定,包括住院记录、出院记录等;伤残案件中,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日。收入方面,如果老人有固定工资收入,误工收入直接依照其工资收入进行计算;如果是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还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68岁在工地受伤,只要能证明有误工损失,就可以主张误工费。 相关概念: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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